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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南山区(中心城区)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农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易图诚泰 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04-11

  《关于提请批复深圳市南山区(中心城区)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农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深南更新整备〔2020〕3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和2016年度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依照原国土资源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使相关土地管理权限的批复》(粤府函〔2012〕11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8号)的授权,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将南山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631公顷(耕地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我市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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