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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桥街道“万丰海岸城珑园”(宗地号:A313-1541)项目总平面图修改的公示

易图诚泰 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05-06

  深圳市海岸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开发的新桥街道“万丰海岸城珑园”项目(宗地号:A313-1541)位于新桥街道南环路与中心路交界处,建设用地面积14736.4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定容积率6.07,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89400平方米。该项目于2019年7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BG-2019-0014号)。建设单位现来文申请施工图修改备案,因涉及原批准总平面图修改,需先行办理总平面图修改公示。

  主要修改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示部分)如下:

  (1)5栋塔楼部分阳台边线、阳台位置的建筑轮廓线调整,核心筒北侧外轮廓调整;南侧连廊平台楼梯往东微调;

  (2)5栋西北侧增加雨棚轮廓线,西南侧雨棚调整;

  (3)5栋裙房各层建筑高度、6栋裙房建筑高度调整;

  (4)5栋塔楼屋顶机房轮廓线、管井轮廓线调整;

  (5)5栋裙房和6栋裙房之间的连廊平台楼梯调整;

  (6)5栋、6栋裙房屋面部分管井、机房位置和轮廓线调整,5栋商业裙房轮廓局部线调整;

  (7)二层连廊平台高度由6.10m增加到6.20m;

  (8)6栋一单元、6栋二单元和6栋三单元部分阳台边线、阳台位置的建筑轮廓线调整;6栋一单元、6栋二单元核心筒位置北侧局部外轮廓线调整,6栋一单元核心筒东北侧和西侧局部外轮廓线调整;

  (9)6栋一单元、6栋二单元和6栋三单元南侧增加雨棚轮廓线,雨棚高度10.30米;屋顶机房轮廓线、管井轮廓线调整;

  (10)6栋三单元住宅塔楼,北侧两翼的A3户型减少一层,由43层变成42层,建筑高度由138.60m降低至135.60m,南侧的A2户型43层和高度不变;

  (11)6栋商业裙房沿丰山二路一侧的轮廓调整,往南侧收缩;6栋二单元与6栋三单元之间的商业裙房南侧轮廓线调整,往北侧收缩;6栋一单元和6栋二单元南侧裙房轮廓线修改,往北收缩;

  (1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地上核增面积由6244.32平方米改为6343.22平方米,地下核增面积由38331.08平方米改为45532.21平方米,导致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容积率等相应发生变化;

  (13)本地块规划设计停车位指标985辆,设计停车位指标由979辆增加到980辆,其中充电桩停车位由296辆增加到317辆。

  (14)根据《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指标表中地上建筑分栋指标中的各栋“规定面积”在表中可不体现;

  (15)指标表中,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的分项指标功能名称“地下车库”、“设备房”调整为“共用停车库”、 “公用设备用房”;

  (16)指标表中,5栋裙房建筑高度由16.20米调整为16.12米,6栋裙房建筑高度由10.80米调整为10.72米;

  (17)指标表中,户数(回迁房)总量由623户调整为621户;户型套内面积<90m2的占总量比例由50.72%调整为50.89%;

  (18)最高高度绝对标高由166.90米调整到168.10米,指标表中“最高高度(绝对标高)”对应数据、图纸说明中第9条关于本地块最高点绝对标高的数据和位置描述相应修改;

  (19)图纸版本号由A版升为B版,日期由2019.06改为2020.04。

  经查,修改后仍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的修改予以公示(修改具体内容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8日)。在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的总平面图修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联系。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755-29985691

  传真号码:0755-29996657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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