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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第三批计划》的公告

易图诚泰 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06-30

《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第三批计划》已经宝安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第三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宝安

西乡街道

107发展带乐群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骏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3744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0)等功能,其中M0用地面积不超过最终批准的工业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20%;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少于14000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等),另附设公共停车场一处;

③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

2

宝安

福海街道

新兴纸业厂区城市更新单元

新兴纸业(深圳)有限公司

52315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用地(M1)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少于18833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含道路等);

③实施主体应负责在项目范围内落实项目西侧规划的塘翠街路;

④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⑤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

3

宝安

沙井街道

东宝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沙井沙四股份合作公司

90091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0)等功能,其中M0用地面积不超过最终批准的工业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20%;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2980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道路、绿地等);

③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

4

宝安

松岗街道

红星花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铧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1416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少于7717.37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绿地、道路等)。其中,该项目落实的以上教育设施用地与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国强厂城市更新单元落实的教育设施用地合计不少于9000平方米;

③该项目在下一步规划编制阶段需与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国强厂城市更新单元统一编制单元规划;

④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⑤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

5

宝安

松岗街道

红星社区国强厂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松岗松新股份合作公司

28530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用地(酒店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少于10256.55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道路、文体设施用地、绿地等)。另外,还需与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花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共同落实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

③该项目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阶段需与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花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统一编制单元规划;

④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⑤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

6

宝安

松岗街道

松新旧村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松岗松新股份合作公司

59063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少于21638.3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8700平方米>、道路、绿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等);

③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

7

宝安

燕罗街道

罗田第二工业区(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嘉霖瑞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74769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少于26015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道路、绿地等,其中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15850平方米);

③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

8

宝安

新安街道

23区艾可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艾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5786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用地(M1)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4736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道路、绿地等),同时需配建110KV变电站一处;

③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1、宝安区西乡街道107发展带乐群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兴纸业厂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3、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宝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4、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花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5、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国强厂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6、宝安区松岗街道松新旧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7、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第二工业区(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8、宝安区新安街道23区艾可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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