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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大朗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的公告

易图诚泰 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01-19

《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大朗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已与《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大朗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同步经批准,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由690551调整为684457平方米,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1月19日        


附件:《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大朗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情况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宝安

新桥街道

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大朗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海岸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684457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用地(M1)、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C1)、新型产业用地(M0)等功能,M0用地面积不超过最终批准的工业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20%;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48600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道路、绿地、文体设施用地、不少于36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行政管理用地等),另需在项目范围内落实一处110KV变电站;

③在项目范围内落实法定图则规划的创成路、大钟岗路和庙坑岗路;

④拆除范围内建成于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建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⑤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⑥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3年6个月,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3年10月22日止。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件: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大朗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