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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2018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的重新公告

易图诚泰 2019-10-17

来源: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信息发布时间:2019-10-1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打印

  《2018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并于2019年1月11日予以公告。现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采用我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的统一标准,对清水河街道金湖文化中心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予以重新公告。该更新单元计划的相关内容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

  《2018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

编号

辖区

街道

项目名称

计划申报主体

拟拆除重建 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罗湖

清水河街道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金湖文化中心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祥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962

① 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②项目内可无偿移交政府的独立用地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30%,移交的土地除用于落实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以外,其余部分可协议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2021年10月16日止。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件: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金湖文化中心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图

  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19年10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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