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图诚泰 2019-11-13
来源: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信息发布时间:2019-11-13
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现将拟定的《201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四批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201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四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项目名称 | 计划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罗湖 | 东晓街道 | 罗湖区东晓街道太白路超利综合楼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 深圳市皇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 17998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范围内提供不少于5672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 |
2 | 罗湖 | 清水河街道 | 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生命健康创新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 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2339 |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拆除范围内落实不少于14946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其中移交政府的开发建设用地不少于3000平方米)。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需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本次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22日。公示期间,公众如对该计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须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书面反馈,请直接投至公示地点意见箱,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其中,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请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
一、罗湖区东晓街道太白路超利综合楼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1.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28号6楼
2.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39号
3. 项目所在现场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太白路北侧超利综合楼
4. 深圳市罗湖政府在线:http://www.szlh.gov.cn
二、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生命健康创新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1.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28号6楼
2.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
3. 项目所在现场清水河一路酒店用品城
4. 深圳市罗湖政府在线:http://www.szlh.gov.cn
联系人:曾工、王工 联系电话:82198066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示意图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