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图诚泰 2020-05-14
罗湖区人民政府已审批通过笋岗-清水河片区04子单元奥康德地块建设用地,并下发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笋岗-清水河片区04子单元奥康德地块项目等1项城市更新项目用地的批复》(罗府函[2020]83号)。现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19]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开。
附件: 1.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笋岗-清水河片区04子单元奥康德地块项目等1项城市更新项目用地的批复
2. 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