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图诚泰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01-18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2023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草案)》进行公示。
《2023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坪山区 | 龙田街道 | 海昱生活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大工业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52353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26739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其中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3668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不小于9405平方米的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2151平方米的广场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并按规定落实曾生故居、前进报社旧址、鹤湖世居等历史文化资源相关保护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一、公示现场
(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盘龙路38号
(二)南布社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大潮路5号
(三)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大潮路5号
二、公示媒体
(一)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www.szpsq.gov.cn/
(二)深圳商报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3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出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3日。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签字及指模。
(三)单位反馈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四)如有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人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施工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二办)
电话:0755-28380037
特此公示。
附件:坪山区龙田街道海昱生活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