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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新安街道107发展带翻身片区(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的公告

易图诚泰 2024-11-19

 《宝安区新安街道107发展带翻身片区(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已经批准,在原计划有效期基础上延期一年,有效期延至2025年10月26日止,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10月21日

  《宝安区新安街道107发展带翻身片区(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情况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宝安区

  新安街道

107发展带翻身片区(三)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鸿广源投资有限公司

  25049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少于8266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含道路用地、其他公共利益用地等);

  ③单元规划阶段与相邻更新项目统筹配建学校,土地移交率与相邻更新项目相当;

  ④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⑤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2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延期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6日止。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件:宝安区新安街道107发展带翻身片区(三)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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