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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政府购买“光明区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更新单元项目前期服务”的公告

易图诚泰 光明区 2020-05-13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区轨道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更新单元项目前期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轨道13号线车辆段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占地面积约36.4公顷。经研究决定采取重点更新单元方式对车辆段及周边片区进行综合开发,引入前期服务商提前贡献车辆段用地,并通过周边片区二次开发增益补偿原土地和建筑物权利人的权益。重点更新单元范围约195公顷,拆除用地范围约145公顷(其中需提前拆除用地范围约95公顷),改造方向为轨道交通、普通工业、新型产业、居住、商业等功能(以上数据均以现场测绘和最终研究成果为准)。

  二、服务内容

  (一)组织开展拆除范围内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前期权属核查;

  (二)组织开展拆除范围内城市更新意愿征集;

  (三)组织开展拆除范围内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青苗及其他附着物的清点、测绘、评估;

  (四)组织开展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壤环境检测;

  (五)组织开展更新单元范围内生态评估、规划环境影响性评价(生态控制线调整及城总规调整需要);

  (六)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文件、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涉及的法定图则、工业区块线、生态控制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一系列规划研究、调整方案、产业研究报告及城市设计方案;

  (七)组织拟定拆除范围内拆迁补偿方案;

  (八)按期完成拆迁补偿工作,满足规划调整和车辆段建设的时序要求;

  (九)与凤凰街道共同组织开展企业清租、房屋拆迁协商谈判工作,做好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搬迁安置,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及时支付相关拆迁安置货币补偿;

  (十)设立银行专账并接受监管单位的监督复核,及时注入所需的资金和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十一)厘清更新单元范围内有关土地历史遗留经济问题;

  (十二)应由前期服务商开展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不低于5亿元,资产规模100亿元以上;

  (三)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四、服务时限

  预计项目整体工作时间为18个月,具体时间节点以最终实施方案研究成果为准。

  五、费用及结算

  前期服务工作所产生的总费用约人民币10亿元(具体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均由前期服务商先行垫付,包括人力成本、委托第三方所产生的费用。实际发生费用均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

  鼓励前期服务商积极参与该片区开发实施主体投标,若其中标为开发实施主体,则自行承担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若其未中标为开发实施主体,则由中标的开发实施主体承担前期服务商在本项目范围内所支付的全部前期服务工作费用及相关义务。届时由政府主管部门督促本项目被选定的开发实施主体及时向前期服务商支付上述所有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服务监管

  由政府部门组织选定第三方机构对前期服务工作中的测绘、评估、经济测算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七、其他

  因服务事项专业性强,本次采取招标方式。

  (一)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简介、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联系方式(企业简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提交原件;其它提交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验);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验);

  3.注册资金及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验);

  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原件); 

  5.前期服务工作方案;

  6.企业更新项目业绩相关材料;

  7.承诺书。

  (二)投标时间、方式及开标时间

  投标时间: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25日;

  投标方式:现场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三)招标流程

  1.成立采购小组;

  2.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公告期内,投标服务商将投标材料提交至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城市更新管理科,公告期满前,服务商可对投标材料修改完善,以最终提交投标材料为准;

  4.公告期满后:

  (1)由招标人对投标材料原件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流程;

  (2)如通过材料核验的服务商不少于3名,核发《述标通知》,全部进入后续招标程序;

  (3)如通过材料核验的服务商少于3名,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4)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期满后,通过材料核验的服务商超过1名,核发《述标通知》,进入后续招标程序;

  5.组织评审会,通过现场述标,采用票决定标法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中标服务商;

  6.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7.核发中标通知书。

  附件:光明区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更新单元项目实施路径及时序示意图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401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88211243

  电子邮箱:tdzb@szgm.gov.cn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公告日期: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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