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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桥街道“万丰海岸城瑧园”(宗地号:A313-1544)项目总平面图修改的公示

易图诚泰 2020-05-18

  深圳市海岸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开发的新桥街道“万丰海岸城瑧园”项目(宗地号:A313-1544)位于新桥街道南环路与万丰中路交界处,建设用地面积41989.3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规定容积率6.72,地上规定建筑面积282200平方米。该项目于2019年9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BG-2019-0021号)。建设单位现来文申请施工图修改备案,因涉及原批准总平面图修改,需先行办理总平面图修改公示。

  万丰海岸城瑧园项目总平图主要修改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示部分)如下:

  1、1栋商业裙房屋面建筑高度调整;综合车站屋面位于1栋三单元北侧位置局部结构高度调整为5.32米;

  2、1栋一单元和1栋二单元西侧商业裙房二层轮廓线局部调整,1栋四单元东侧商业裙房的二层轮廓线调整;

  3、1栋综合车站一层屋顶南侧坡道轮廓线调整;

  4、1栋一单元、二单元二层住宅出入口上方增加雨棚和无障碍坡道;

  5、1栋三单元北侧、1栋四单元和五单元南侧住宅出入口增加雨棚;

  6、1栋一单元~五单元住宅塔楼局部轮廓和阳台轮廓调整;

  7、1栋塔楼屋面和裙房屋面部分管井、机房位置和轮廓线调整;

  8、1栋二单元西南侧裙房一层增加雨棚;

  9、1栋一单元西侧上连廊平台楼梯位置和轮廓、2栋东北侧上连廊平台扶梯位置调整;2栋四单元东北侧连廊二层轮廓线调整;连廊高度调整;

  10、1栋综合车站屋顶排水沟调整;

  11、1栋补充了部分建筑间距尺寸标注,调整了局部尺寸数据;

  12、1栋西南侧道路出入口坡度值调整;

  13、2栋五单元层数由原37层调整为36层,建筑高度由原134.8米调整为131.8米;

  14、2栋一单元~五单元塔楼局部轮廓和阳台轮廓调整;

  15、2栋一单元西南侧、2栋三单元和2栋四单元东侧裙楼局部轮廓线调整;

  16、2栋五单元东侧裙楼退台轮廓线局部调整,连接退台之间的楼梯踏步调整;

  17、2栋裙楼北面各层退台及屋面的建筑高度调整;

  18、2栋五单元北侧的住户大堂屋面轮廓线和建筑高度调整;

  19、2栋二单元北侧裙楼屋顶天窗轮廓线调整;

  20、2栋塔楼屋面和裙楼屋面部分管井、机房位置、轮廓线和机房高度调整,裙楼屋顶设备区位置和范围调整;2栋裙楼西北侧局部雨棚调整;

  21、最高高度绝对标高由167.05米调整到168.10米,指标表中“最高高度(绝对标高)”对应数据、图纸说明中第9条关于本地块最高点绝对标高的数据和位置描述相应修改;

  22、指标表中“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数据修改,由原“479.51/12453.21”调整为“487.53/12445.19”,均衡后的总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保持不变;

  23、指标表中,地上核增面积由13203.49平方米改为13768.91平方米,地下核增面积由120832.27平方米改为122675.56平方米,导致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容积率等相应的发生变化;

  24、指标表中,本地块规划设计停车位指标2939辆,设计停车位指标由2870辆减少到2821辆,其中充电桩停车位由882辆增加到887辆。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则,更新项目内各用地停车位可整体平衡,地下二、三层车库中的车位提供给万丰海岸城珑园、万丰海岸城珺园,剩余车位均衡在万丰海岸大厦地下一、二层;

  25、根据《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指标表中地上建筑分栋指标中的各栋“规定面积”在表中可不体现;

  26、指标表中,总户数由1016户调整为1046户,户型套内面积<90平方米的由862户调整为为1016户,相应修改相关的建筑面积数据、占总量比例数据和备注信息;

  27、 指标表中,1栋裙房建筑高度由10.80米改为10.72米,2栋裙房建筑高度由37.00米改为36.92米, 2栋五单元层数由原37层调整为36层,建筑高度由原134.8米调整为131.8米;

  28、指标表中,城市公共通道备注增加“2栋裙房:一~七层北侧和西侧(靠近综合车站侧)、三层东侧与架空公共连廊连接处”;

  29、指标表中,架空公共空间备注去除“1栋裙房:二层南侧”的描述;

  30、指标表中,消防避难间备注“1栋一~五单元:十四、三十层、十五、三十一层”改为“1栋一、二、四、五单元:十四、三十层,1栋三单元:十五、三十一层”;

  31、图纸版本号由A版升为B版,日期由2019.07改为2020.04。

  经查,修改后仍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的修改予以公示(修改具体内容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9日)。在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的总平面图修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联系。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5-29985691

  传真号码:0755-29996657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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